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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控分享丨安全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07 21:42:02

Notice of Safe Use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池故障、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将电池携带到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充电;严禁在楼宇内的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处进行充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只允许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棚充电,同时对于铅酸电池电动车和锂电池电动车需分开充电,锂电池电动车电瓶需在电瓶柜中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安全充电方面,凡违反“五个严禁”和未在集中充电点位的进行充电的,都属于违规充电,将根据学生手册等规定严肃处理。因违规充电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要求登记上牌。从2024年5月9日起,安装临时号牌(黄色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不能再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骑行悬挂黄色号牌以及没有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要求,自5月13日起,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禁止悬挂黄色号牌以及没有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进校和在校内行驶。

六、安全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不得并排占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严禁超速(在校园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酒驾、逆向行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或接打电话。

全校师生要发挥主人翁意识,履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校园安全责任,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和现象,请第一时间拍照并拨打保卫处电话83951234。学生宿舍内同学相互监督,如发现有在宿舍内违规充电情况,可将情况报送至学生处匿名反映yzssq2024@163.com,也可以拨打公寓、辅导员值班电话83955900、83956666进行举报或投诉。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校园环境。

特此告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安全工作部

2024年5月6日

温馨提示

具备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及时前往派出所登记安装号牌。方便师生办理号牌登记,我校保卫处特邀请公安西青分局、学苑派出所于5月7日—9日到我校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地点在励志广场图书馆下。
个人购车上牌需备齐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如有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电池规格和细节均须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保持一致。
不具备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以下三个途径,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1)如果已遗失《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合法来历证明的,需自行联系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补开《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材料,待材料齐全后,于5月11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或不能补开相关材料的电动自行车换购成具备登记上牌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并于5月11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3)对于不想补开材料、不想换购新车且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通过网上搜索“车辆回收”获取相关回收企业或服务平台信息,按照回收企业公布的回收流程办理回收业务。

转载自:天工学工

底图制作 / 贾一

审核 / 熊慧 李兰 杨润恺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媒体中心 』

投稿   tgudqxyc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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