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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学校建设 | 每逢佳节倍思“清“ 廉洁从教守初心——请您查收这份廉洁过节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17:15:52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清廉学校,净化教育生态,学校纪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教职工要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廉“节”新风,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五一劳动节!

 一、纪律要求

       1.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酒驾、醉驾、赌博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3.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4.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7.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旅游等活动。

8.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脱离值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等规章制度。
二、特别警示
1.节日期间是廉洁风险多发、易发的敏感时期,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尚俭戒奢,弘扬廉政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祝全体党员、教职工及家人节日快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来源: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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