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简要案情:某在校学生林某,从同学和网上收购大量手机卡、手机、声卡线等作案工具,并下载远程控制软件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传输通讯等支持,同时拉拢同学胡某为其看管设备和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林某、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还依然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280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案例二:
简要案情:某在校学生李某,结识了校外人员,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同时通过人脸认证帮助他人转移违法所得,涉案流水达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资金直接流入该银行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简要案件:某在校学生程某,通过涉诈软件联系到上家,在上家的引导下学习“VOIP技术”并自购设备组建“VOIP网络”,拨打诈骗电话;程某还诱骗中小学生发展为中间卡商,通过购买、诱骗等方式在校园内为其收购电话卡60张,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
在校大学生已经成为
“帮信罪”的重点群体。
这些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
更容易相信他人精心设计好的话术,
很容易成为电诈分子利用的群体。
许多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
被不法分子们洗脑和利用,
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让人深感惋惜。
在校学生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行为包括:
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 、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③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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