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知识宣传
校园结核病
01
肺结核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病。人体除毛发和牙齿外,其他器官系统都可能受到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而发病,但主要侵犯肺脏,成为肺结核。肺结核病占各种类型结核病的80%以上,是结核病传染的主要类型。
02
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咳嗽、咳痰大于2周、咯血或者血痰,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其他常见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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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将带菌飞沫喷出体外,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而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 “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能引起感染。
04
(1)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2)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环境卫生: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4)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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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生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阴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丿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光片病灶吸收明显,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为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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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对于结核病的认识。了解结核病的危害和常见症状的识别,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预防结核病。
(2)养成健康的生活行为习惯。肺结核通过呼吸道传播,因此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家庭、以及个人清洁卫生很重要。
(3)增强身体抵抗力。免疫力是抵御结核菌侵入的第一道防线。适当的锻炼、合理的饮食和正常的作息时间都有助于提高抵抗力。
(4)做结核病筛查。新生入学时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家长也可在必要时带孩子去做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情况检查,以早发现早预防。
(5)尽早预防。一旦筛查发现感染了结核分枝杆菌,也不用怕。可以通过特定免疫预防制剂的预防性治疗来降低发病风险。
(6)及时就医。如果已经确认出现了明确的结核病症状,应尽早就医,避免将疾病传染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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