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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镇初级中学学生上下学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30 20:15:16

尊敬的老师、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按普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道路交通保障,保障各位家长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将联合有关部门于“五一”后对学生上下学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各位老师、家长和同学,具体如下:

     

       1.全体教师要为人师表,维护上级有关决策,坚决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坚决做到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酒驾、醉驾,不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电动车,不驾驶非法改装、拼装、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不乱停乱放机动车、电动车。违规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园,进入校园车辆按要求停放,自觉接受家长、学生监督,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2.家长们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以身作则,自觉取得驾驶证,驾驶有牌证的电动车、摩托车,并佩戴头盔,不驾驶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遮阳伞车辆,不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超员、逆行、闯红灯,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3. 家长要教育孩子养成文明的习惯,禁止飙车“炸街”、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

       4. 禁止没有取得驾驶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上下学,提醒孩子乘坐电动车和摩托车要佩戴头盔。

       5. 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

       6. 老师和学生、老师和家长、家长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发现违规,要及时提醒、劝阻、教育、检举揭发。

        7. 学生违反道路交通秩序被交警部门查扣的车辆,由学生家长亲自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并递交孩子安全出行的书面保证书。

        8.对违反规定的老师,学校将予以曝光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同学,学校将扣其操行评定分并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各位老师、家长、同学们,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生命只有一次,为了你自身的安全,希望每一位老师、家长和学生都能得到教育和警示,深刻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骑行的重要性。小小一举动,长长平安路,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我们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洪阳镇初级中学

2024年4月30日

撰稿:王钦雄

编辑:陈志彬

审核:王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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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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