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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天津市弘毅中学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09 00:41:34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承载着千千万万家庭的梦想和希望。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天津市弘毅中学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了“拒绝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系列活动,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专项管理。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德育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管理和研究。定期召开校会、班会等,提高师生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相关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校园欺凌事件工作管理制度》《校园欺凌工作学校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方案》等制度,明确了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岗位职责,熟悉校园欺凌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提高了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保障了师生的安全。
三、开展多项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教育活动。
————举行升旗仪式————
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对全校师生进行了“预防校园欺凌,建立和谐校园”的主题宣讲,让同学们了解何为校园欺凌,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利用校园广播————
利用校园广播,向全体师生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同时普及法律知识,告知同学们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的。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以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统一开展主题班会,每个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针对如何预防校园欺凌进行强化,告知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告知校园欺凌举报人,教育孩子们如何面对欺凌。同时,告诫孩子们,不能对同学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欺凌。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主题宣讲————
弘毅中学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华新派出所贺美郴警官走进校园,为同学们进行了主题宣讲。贺警官向学生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时对学生进行了有关校园欺凌的现场调查。最后对遭遇欺凌后如何自救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的青春都能被温柔以待!

 

天津市弘毅中学校园欺凌举报电话:13752539132

END

 

撰稿:高展彪

编辑:张越

初审:梁静

复审:杜萍

终审:甄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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